
微纳学会发【2020】17号
各有关单位与会员:
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的认可,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是判断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的重要依据。
自2003年来科技部相继发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并2016年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中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根据规定,今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学会作为科技类学术社团,为了更好地推广微米纳米技术及相应成果转化,学会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并发布《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科技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
科技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二、评价时间
评价单位需至少提前七天提出申请,由学会对评价具体时间进行安排。
三、评价形式和程序
科技评价可以采取会议评价、函审评价和视频会议评价三种形式,以会议评价为主。
申请单位向学会提出科技评价申请,并填写《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学会提交完整科技评价材料,学会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成果评价,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科技评价报告。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10-62772108
邮 箱:csmnt@mail.tsinghua.edu.cn
地 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精仪系41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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