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
分会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条《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分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明确资金所属关系,便于分会资金收支管理,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关于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相关事项如下,请有关分会据此执行。
第二条收款业务
经费来源为分会依据学会章程并经学会授权所开展的业务活动所得的合法收入项目,所有收入纳入学会账户统一核算。
(一)收入项目
1.会费收入:会费收取标准由学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由分会发展的会员缴纳的会费,由学会收款后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简称“会费票据”)。
2.捐赠收入:分会所取得的捐赠收入,由学会收款后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票据》(简称“捐赠票据”)。
3.由中央预算单位拨付的项目收入,由学会收款后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简称“资金往来票据”)。
4.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由学会收到款后开具税务发票。
(二)收款方式
1.银行转账:分会与有关业务单位发生收款业务时,可通过学会银行账号转账,学会收到款后为付款方开具合法票据;
2.刷储蓄卡、信用卡、现金收款:分会组织会议或展览等涉及多笔业务的活动,学会财务可赴现场收费,并开具相应合法票据。
(三)财务处理
学会财务收到以上所述款项后,依据款项内容在学会财务为分会单独设置收入科目,每半年与分会核对收入情况。
第三条付款业务
经费支出为分会依据学会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合法支出项目。
(一)支出项目
支出项目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含人员费用、日常费用、税费等。
(二)付款方式
分会付款可通过学会银行账号转账、支票、小额现金等方式付款。
(三)账务处理
1.学会财务依据经分会签批人审批的付款申请为经办人员办理付款手续,经办人员负责向收款方索要合法票据;
2.学会财务依据经分会签批人审批的报销单(附合法票据)进行账务处理,依据款项内容在学会财务为分会单独设备支出科目,每半年与分会核对支出情况。
第四条税费处理
1.所有经费收支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及相关规定(包括收款时支付的税款以及支付时涉及的税款),由学会统一申报,并交缴纳税款。
2.学会财务依据税费内容,在学会财务为分会单独设置税费科目,每半年与分会核对税费情况。
第五条经费使用权限
1.学会与分会按4:6的比例对除指定捐赠收入和另行商议收入以外的净收入进行分配。
2.分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应收入归分会使用,经费使用需量入为出。
3.分会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及权限由分支机构确定(审批人限定一人),并书面报送学会备案。审批责任人有变动时,需及时报学会备案。
4.分会须向学会财务部门提供签订的合同、协议、收费通知等涉及收款文件和经费支出预算,以便学会财务掌握资金收、付、结余情况并保证及时足额安排支出资金。
5.分会职能终止前,须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清算,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归学会所有,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