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分类:青年工作委员会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07 09: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规范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的组织发展,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中文名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TheYouthWorkingCommittee,ChineseSocietyofMicro-NanoT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概要描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规范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的组织发展,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中文名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TheYouthWorkingCommittee,ChineseSocietyofMicro-NanoT
- 分类:青年工作委员会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07 09:00
- 访问量: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规范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的组织发展,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中文名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The Youth Working Committee, Chinese Society of Micro-Nano Technology。
第三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所属工作委员会之一,在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领导下组织青年微米纳米技术工作者开展国内外微米纳米技术学术交流,发现、培养和早就新一代的微米纳米技术工作者,促进他们早日成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与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活动;
2.加强与学会所属其他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研究分会和省级学会的联系与合作;
3.积极在青少年中开展微米纳米技术科学普及工作,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微米纳米技术学科及其对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5.接受社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微米纳米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6.受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学会委托,大力在从事微米纳米技术工作的青年中发展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会员;
7.倡导良好的学风、文风,巩固青年微米纳米技术工作者的专业思想,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8.承担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五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通过并报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日常工作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届青年科学家论坛。
第四章 工作委员会构成
第八条 学会常务理事会任命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名。本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学会理事任期同步,每届五年。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学会工作,愿意并能积极参加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的工作和活动;
2.在单位表现良好,具有较高的业务和学术水平;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第十条 委员候选人由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各专业分会、理事单位及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后产生。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应充分考虑部门、单位类型、地区与专业的代表性。学会秘书处根据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通过聘任方式产生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并对各委员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委员可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委员会任期内人员的调整(更换、增补、免任等)由委员会提出,报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批准。
第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5.遵守本会条例,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6.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对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或不履行委员义务的,视为自动解聘。对自动解聘的委员,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后,报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批准,通知推荐单位及本人。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管理
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学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经2016年4月14日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生效;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青年工作委员会所有。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电话:010-62796707 010-62772108 传真:010-62796707 地址:清华大学90003楼3301室 邮箱:csmnt@mail.tsinghua.edu.cn
公安机关备案号 11010802025320 京ICP备10047872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