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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概要描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科协下发的《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推进学会科普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中文名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Thepopularizationofscience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概要描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科协下发的《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推进学会科普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中文名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Thepopularizationof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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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科协下发的《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推进学会科普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中文名称: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The popularization of science Committee, Chinese Society of Micro-Nano Technology

第三条  科普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所属工作委员会之一,在科协及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领导下,组织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推进微米纳米领域科普的发展及学会科普工作的进步。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科普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积极参与科协及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的有关活动;

2.加强与学会所属其他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研究分会和省级学会的联系与合作;

3.积极在各类人群中开展微米纳米技术科学普及工作,创新科普形式,在社会上深入浅出的宣传微米纳米技术及其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5.在科协领导下,建设科普服务云或科普数据中心,积极入驻科普中国服务云;

6.受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委托,大力在从事微米纳米方面的科普工作者中发展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会员;

7.倡导良好的学风、文风,巩固科普工作者的专业思想,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8. 开展科普图书出版工作,发掘、组织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普委员进行科普内容的撰写;

9. 积极开展科普内容生产,与新媒体相结合,创新科普形式,扩展传播范围;

10.承担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五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须经半数以上通过并报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日常工作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科普活动。

第四章  工作委员会构成

第八条  学会常务理事会任命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1名,当前是王晓浩老师。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名,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从工作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本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学会理事任期同步,每届五年。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学会工作,愿意并能积极参加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与活动中;

2.在单位表现良好,具有较高的业务和科普水平;

第十条  委员候选人由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从与学会相关的科普人员,曾撰写过科普文章或参与过科普活动、参与学会工作比较积极、具有相关研究方向的理事中进行选拔。研究确定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上报理事会审核。经审核通过后,采取聘任方式产生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委员,并对各委员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科普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委员可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委员会任期内人员的调整(更换、增补、免任等)由委员会提出,报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批准。

第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4.遵守本会条例,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包括科普图书、科普活动等;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对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或不履行委员义务的,视为自动解聘。对自动解聘的委员,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后,报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批准,通知推荐单位及本人。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管理

     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学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科普工作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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