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书处工作条例
- 分类:条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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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2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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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保障秘书处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秘书处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是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对本会秘书处及其全体秘书处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秘书处的性质、职责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学会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
秘书处工作条例
【概要描述】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保障秘书处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秘书处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是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对本会秘书处及其全体秘书处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秘书处的性质、职责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学会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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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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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保障秘书处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秘书处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工作条例是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对本会秘书处及其全体秘书处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秘书处的性质、职责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 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学会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不在时,由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的职责。
第五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条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期刊部、国际部、组织部、信息部5个部室。各职能部门由选定人员负责并向秘书长汇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为: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联络学会内部各个部门;负责会讯的出版、发行等有关工作:负责学会文电传达、公文档案管理等;负责学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学会一年工作。
(二)会员部 负责会员发展及会员管理和服务、会费收缴等工作。每年向会费管理委员会汇报会费收缴情况。
(三)期刊部 协助学会期刊工作委员会工作,协助筹办《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报》,联系学会主办的和挂靠学会的各个期刊等工作。
(四)国际部 协助学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委员会工作,协助办理学会外事活动有关事宜,促进学会与国际的交流合作。
(五)组织部 协助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策划、组织学会的学术会议、培训、评估等活动;负责联络学会与各专业分会。
(六)信息部 协助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科普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学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学会信息网络系统;为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学会办公自动化建设。
三、秘书处工作例会制度
第八条 秘书处重大事项的决议和执行均须通过秘书处工作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秘书处工作例会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准时参加。
第十条 秘书处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需要,可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提议临时召开秘书处会议。
四、秘书处文件的签发
第十一条 学会秘书处对外文件的印发和上报由秘书长最终裁定和签发。
第十二条 秘书长不在时,可由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签发学会文件。
五、学会公章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 公章应由学会秘书处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任何人员不得私刻、私盖公章。
第十四条 使用公章时,必须经公章管理人员批准。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
第十五条 公章主要用于学会文件、会员证等方面。盖有公章的文件,学会必须存档。
第十六条 公章使用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经办人,发往哪些单位等信息,如因公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需要盖章的资料要求纸张整洁、内容属实、签字齐全。
第十八条 公章管理人员要严格妥善保管公章,严防随意放置和丢失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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